点击次数:4461 次 发布时间:2013年6月4日
为了规范首都保安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企业和客户等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保安行业健康持续发展,4月13日上午,北京保安服务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召开,北京保安协会作为企业方代表与作为劳方代表的北京市保安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签订了2013年度北京保安服务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经过北京保安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推举产生的8名协商代表参加了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协商结果经北京市保安服务行业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北京保安协会所有法人会员单位在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北京保安协会秘书长张林作为企业方首席代表在协商会议发言中指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企业的法律义务,是保护保安员劳动权益的基本要求,这一点广大会员单位都要保证做到。目前,北京一些保安会员企业根据保安行业特点经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已经执行了多年综合汁算工时制度。经过工资协商后,在全行业统一执行此项工时制度确有必要。此次协议确定的保安员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北京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结合保安员工资水平现状和相关省市工资标准确定的,是符合北京保安行业劳动力市场情况和行业经营状况的。这个标准不包含 工作期问提供给保安员的食宿费用、加时加班工资以及高温补贴等。此次协商确定的标准是不低的,这对于企业增强职业吸引力,招来合格的保安人员是一个保障。
张林强调:工资集体协商是一个动态调整的制度机制,今后北京保安行业每年要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和行业自身发展以及劳动力市场情况进行协商调整。通过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仅能及时了解保安员的薪资要求,保障保安员劳动权益,也能更好地掌握保安市场的发展状况和行业发展的利益需求。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既是维护保安员劳动权益的有力措施,也是下一步推 出全市保安服务费成本价,构筑行业公平、公正竞争秩序的基础和保障,所以,作为保安企业协商的首席代表,我希望这个协商机制成为企业和保安员之间平等协商的平台,保证保安企业和保安从业人员的利益共享,互利共赢,促进保安业规范有序地健康发展。
此次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工资支付办法、工时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协议约定保安企业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发薪日,并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保安员工资,不得克扣拖欠;保安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可以根据行业特点依法向劳动部门申办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度;保安企业在保安员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应不低于协议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保安员支付工资。
此前,北京保安协会邀请部分国 有和民营保安企业就保安员最低工资标准问题进行了专门的座谈分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劳动工资支付规定,根据北京市保安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保安员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科学合理地分析研判,并就讨论结果与北京市保安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进行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