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6588 次 发布时间:2013年6月5日
孙久涛:保安服务的核心就是为社会提供一种有偿的安全服务,作为一个企业要符合企业运作的特点,自主经营,自负器亏。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保安服务企业业务相对还比较单一, 仅仅局限于人防、技防、押运等领域, 而且提供的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只能称之为提供的是一种“保安员”的服务。应该在巩固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变当前这种“保安员公司”为真正意义上的“保安公司”,为社会提供一种综合性的安全服务,不断向安全评估、安全咨询、安全审计、安全方案设计、安防产品的开发等方向延伸,变现在相对独立的人防、技防等部门为人防技防相结合、静态动态互补充的模式。
按照当前企业法、劳动法等规定, 就目前保安企业特别是人防业务是一个微利的行业,很难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更谈不上服务好社会安全。因此,在推进保安服务多元化发展的同时,只要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发展,都可以去做,使之成为保安服务企业发展的一种有效补充力量,以更好的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
吴辉表:保安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只要是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的安全防范业务都可尝试由保安企业盘经营。 保安服务企业向除传统保安服务项目外的其它领域延伸,这也符合当今各种市场的多元化趋势。当然,保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明确什么是自身的主业,什么是辅业,也就是说要遵守这个行业的职业规范。我认为,保安企业在健全和完善具有现代保安职业特征的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和管理模式下,在完善安全防挖体系下,从事保安服务多元化经营,对于促进保安企 业改革,壮大保安企业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是有帮助的。
包世家:我对保安企业不得从事保安服务以外的业务的看法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对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企业和组织的运行需要安全来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质量也离不开安全,为此,作为保安服务企业应重点在保障安全上下功夫。我认为凡是有利于企业组织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保障需求都积极的为其提供服务。至于以外的业务,例如有的保安公司开办酒店、旅游等其它产业,有背于公安部关于组建保安公司若干规定精神,不应提倡。
沈亚彤: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安全需求越来越高,保安经营的范围越来越广,并且出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我认为“界定”保安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凡是与社会及人民群众安全需求有关的人防、技防、物防业务,部足保安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 关于是否可以经营保安服务以外的业务,我认为从保安业艮远发展、规模不断护大,以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来看,拓宽服务领域、创新企业发展,打破市场垄断,尽快使保安企业增强自身实力,走向集团化。
夏志平:就日前来看,现在的保安服务业日趋多元化,“私人保镖”’、“个人护卫”这些词我们也屡见不鲜,但如何确定其合法化,以及如何有序管理, 如何界定符合市场需求发展需要的保安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我个人认为还需相关立法来决定。
保安服务企业虽然有其特殊性,但作为企业同时也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追求企业的价值,强调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这也包含了股东、客户、员工及社会责任,所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反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对保安企业从事经营保安服务以外的业务,可以进行探讨。